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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开专票可以作废吗?

编辑:湖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3-10-24

答: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<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>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6〕156号)规定,第二十条

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,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:

1.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、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;

2.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;

3.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“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”、“专用发票代码、号码认证不符”。

满足以上条件的代开专票可以作废。

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作废?

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方法如下:

1、公司当月开出的发票在当月收到退回的完整发票联和抵扣联后,点击发票管理--发票作废--找到需要作废的发票点击下面的作废,同时在发票所有联次上加盖作废章。

2、若是发票跨月则不能直接作废,需要在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中,根据具体情况开据红字发票冲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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